(一)托运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来办理托运手续,应如实填写货物托运书,并申报货物的具体品名,不得使用泛指品名,托运人应当对所申报的货物的正确性负责。
(二)根据《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》的规定,托运人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将危险品匿报、谎报为普通货物进行托运。同时禁止在货物开箱验视后夹带、藏匿违禁品和危险品,一经发现,将报公安机关处理。
(三)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货物、活体动物及有紧急时效要求的货物,应事先致电0551-63777707(国内),0551-63777708(国际)预定舱位,并按约定时间到货运站营业大厅办理托运手续。
(四)货物包装内不得夹带危险品、政府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的物品、贵重物品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;凡是限制运输的物品,应符合规定的手续和条件后,方可收运,托运人可通过0551-63777705(国内),0551-63777708(国际)咨询发货的具体事宜。
(一)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、重量及运输环境,采用适当的内、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,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,应当确保所托运的货物包装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、散失、渗漏;不致损坏飞机、设备和其它物品。
(二)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,必须清除原包装上的残留标记和标签。
(三)活体动物、贵重物品、水产品的包装要求请提前致电0551-63777705(国内)0551-63777708(国际)进行咨询。
(一)货物重量按照毛重计算,计量单位为千克,尾数四舍五入。国内货物每张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千克时,按1千克计算。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,计算单位为0.1千克,计费重量为0.5公斤为单位,0.5公斤以下按0.5公斤计算,0.5公斤以上进升整数。国际货物的计费重量以0.5千克为最小单位,重量尾数不足0.5千克的,按0.5千克计算,0.5千克以上不足1.0千克的,按1.0千克计算。
(二)轻泡货物以货物体积重量为计费重量,即体积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(体积以最大长*宽*高,单位厘米)。
(三)最小体积:除新闻稿件类货物以外,其他货物的体积长、宽、高之和不得小于40CM,最小一边不得小于5CM。
(四)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,每件一般不超过80公斤,体积一般不超过40*60*100CM。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,每件货物不得超过250公斤,体积一般不超过100*100*140CM。
(五) 若有单体超重超大货物,详情请致电0551-63777705(国内)0551-63777708(国际)进行咨询。
国内出港航班计划起飞前130分钟停止收货,请您至少在航班计划起飞前150分钟到营业柜台办理托运手续。
国际全货机货物在航班起飞前12小时停止办理货物交运手续,国际腹舱货物在航班起飞前3小时停止办理货物交运手续。
0551-63777705(国内货运部)
0551-63777708(国际货运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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