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国家药监局综合司、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增设合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标志着安徽省首个药品进口口岸在合肥新桥机场获批落地。公告显示,根据《药品进口管理办法》,经国务院批准,同意增设合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。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,除《药品进口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,其他进口中药(不含中药材)、化学药品(包括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)可经由合肥空港口岸进口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,由其承担合肥空港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。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合肥空港口岸药品检验机构。合肥新桥机场作为全省一类航空口岸,在具备进境水果、冰鲜水产品、食用水生动物、肉类4个指定监管场地基础上新增药品进口口岸功能,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合肥空港口岸的货运功能。物流公司将积极对接药品生产和相关贸易企业,畅通药品口岸的供需服务保障通道,为满足市场需求、扩大药品进口规模提供有力支撑。